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,股份代号 1060。 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影视文化娱乐旗舰,集团聚焦于探索互联网与传统影视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。
集团业务涵盖内容生产制作、宣传与发行、现场演出娱乐、IP 授权及综合运营、 院线票务管理及数据服务的全产业链平台。本着"内容 + 科技"的双轮驱动逻辑, 集团在扩大内容供给的同时,以科技能力为文娱产业打造创新场景。
集团的每一步扩张都指向同一个目标:让优质内容的价值,被更长的链路承接。
以电影投资、出品与宣发为核心,通过与国内外优秀制片公司、工作室建立战略合作,快速建立起内容判断与制作能力。
整合淘票票、凤凰云智、灯塔等平台,把票务、院线经营与数据服务沉淀为基础设施,让宣发从经验驱动走向数据驱动。
向 IP 衍生、线下演出与剧集制作延伸,让同一份内容在更多场景变现,形成不依赖单一票房的收入结构。
公司前身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成立。
阿里巴巴完成控股,公司更名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,正式确立以互联网重构影视产业的方向。战略起点
战略投资博纳影业集团;以本金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认购大地影院(香港)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;与好莱坞制片公司 Amblin Partners 达成战略合作,成为战略股东之一。
樊路远出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,并接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;推动线上票务平台淘票票完成行业整合。
整合大麦网,票务与现场演出能力并入集团版图,"电影 + 演出"的双票务布局形成。
推出自制电影厂牌「可能制造」,并对「锦橙合制计划」与「薪火计划」进行 2.0 版升级,重回内容为王的发展路径。内容战略升级
IP 衍生业务快速增长,阿里鱼成为国内领先的 IP 授权管理与商业化开发平台;演出业务向内容投制与海外市场延伸。
总收入人民币 80.24 亿元(同比 +20%),归母净利润 7.05 亿元(同比 +94%),经调整 EBITA 连续 6 年盈利。业绩新高
集团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,财务状况稳健,为创新业务投入提供充足资金保障。
持股约 53.56%,为集团控股股东。
资本负债比率为零,无任何资产抵押或重大或然负债,流动比率健康。
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,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一年内到期银行存款合计,较上年增长 69%。
作为文娱产业的一环,我们关注内容之外的公共价值: 让更多人能够走进影院、让新一代电影人获得机会、让技术与能力在行业里产生外溢效应。
通过「A 计划」面向全球青年电影人,以及「薪火计划」等扶持机制,为新一代影视制作人才提供成长通道。
参与推动无障碍观影环境的建设,让视障、听障观众也能获得完整的观影体验。
将票务系统、影院经营中台与数据服务能力向行业开放,帮助中小影院与港澳地区影院提升经营效率。